深圳厂房装修电缆桥架安装施工安装标准 |
来源:博盛达 发布时间:2022-11-23 9:51:21 |
深圳厂房装修电缆桥架安装施工安装标准
博盛达装饰提示:办公室装修电缆桥架分为槽式、托盘式和梯架式、网格式等结构,由支架、托臂和安装附件等组成。建筑物内桥架可以独立架设, 也可以附设在各种建(构)筑物和管廊支架上,应体现结构简单,造型美观、配置灵活和维修方便等特点,全部零件均需进行镀锌处理。电缆桥架安装施工安装标准共有13项规定,在办公楼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
1、深圳厂房装修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接口应平整,接缝处应紧密平直,出线口的位置准确。
2、在吊顶内敷设时,如果吊顶无法上人时应留有检修孔。
3、线槽的所有非导电部分的铁件均应相互连接和跨接,使之成为一个连续导体,并做好整体接地。
4、线槽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线槽本身应断开,槽内用内连接搭接,不需固定。保护地线和槽内导线均应留有补偿余量。
5、配线时必须清扫线槽,清除线槽中灰尘,泥水等杂物。
6、深圳厂房装修线槽直线段组装时,应先做干线,再做分支线,将吊装器与线槽用蝶形夹卡固定在一起,按此方法将线槽逐段组装成形。
7、导线接头处应设接线盒或放置在电气器具内,线槽内不允许有导线接头,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的余量。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米。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8、保护地线应根据要求在线槽内一侧,接地处螺丝直径不应小于6mm,并且需要加平垫和弹簧垫圈,用螺母压接牢固。
9、深圳厂房装修线槽口向下配线时应将分支导线分别用尼龙绑扎带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线槽底板上,以防导线下坠。
10、照明及动力线路采用BV-500V绝缘导线,照明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MΩ,动力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MΩ。
11、线槽水平或垂直敷设直线部分的平直程度和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5mm。
12、深圳厂房装修埋好Φ10胀管栓后,上垫圈将吊架直接固定在膨胀螺栓上,把桥架放在吊架上,逐段连接。线槽、桥架安装应平整、无扭曲变形、无毛刺,各种附件齐全。
(1)线槽直线段连接应采用连接板连接,螺栓应从线槽里往外穿,用垫圈垫弹簧圈,螺母紧牢固,接茬处缝隙严密、平齐,每端螺栓固定处应四处。
(2)线槽交叉、丁字、十字、转角应采用二、三、四、水平、垂直进行连接,导线接头应放在接线箱内,线槽内不允许有接头,转弯部位应用立上下弯,安装角度要适宜,线槽末端要堵好封头。
(3)深圳厂房装修线槽安装完始端、终端、竖井每层线槽与竖井内-40*4镀锌扁铁接地线可靠连接,在线槽外侧用-40*4镀锌扁铁一端长100mm与线槽搭接,另一端与-40*4镀锌扁铁接地线搭接,用手枪钻打Φ8的两个孔,用Φ8螺丝长250mm,加平垫和弹簧垫用螺母压接牢固。
(4)桥架、线槽穿顶板、墙面时四周不得用水泥封闭,应用防火枕或防火腻子封堵。
(5)在电缆的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竖井的每层、人井内等地方,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的字迹应不易脱落,注明线路编号、电缆型号、规格、起迄地点。
(6)线槽端口入箱柜时,口边应有90。度折边与箱柜壁铆固。现场安装的母线、连接、搭接倍数、钢制螺栓的紧固力矩值应符合 GBJI49—90规范要求。
13、深圳厂房装修金属线槽安装的质量控制
金属线槽安装应做到位置正确,连接可靠,固定牢靠,在转弯路处能托住电缆平滑均匀的过渡,托架加盖部分盖板齐全。所用支架、吊架、托撑等均有防腐处理。支架、吊架要能承受起电缆和桥架的重量,保证安全。
疫情每日播报:深圳11月24日起,进入交通场站等须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告〔2022〕8号
11月18日以来,我市出现多起确诊阳性病例。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从11月24日零时开始,进入全市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进入公共密闭空间等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或当日(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各类卡口24小时值守,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行程卡必查,进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疫情的区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市民进出须在“电子哨兵”打卡登记或扫“场所码”。
所有来(返)深人员,抵深前须通过“深i您”小程序进行来(返)深申报,抵深后严格落实“落地检”及“三天三检三不(不聚会、不聚餐、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措施,并按深圳市出行防疫政策(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深圳市卫健委或i深圳公众号查询)落实相应管理。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而造成疫情传播,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防控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2022年6月23日发布的《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5号》不再执行。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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